7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外发布。
截至2月21日,转融券的存量股数为50.36亿股,近5个交易日内下降超20%。券商两融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2月6日,证监会表示暂停转融券新增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从目前的数据来看,也确实是新增规模断崖式下跌,新增规模开始大幅少于到期归还的存量,进而导致总量大幅减少。
《》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明确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等任务。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行动计划》提出,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记者注意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曾表示,我国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还有较大差距,中国整体城镇化率也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目前仍有1.7亿进城农民工和随迁家属尚未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这部分人群市民化是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行动计划》明确,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罗楚亮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最主要的是在制度层面消除相关的区别性对待规定。这次的《行动计划》在这方面迈出了积极步伐,其中户籍制度和随迁子女教育方面的进展明显。如果能得到有效落实并长期稳定实施,对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入、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
《行动计划》明确,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各地教师等人员力量。
罗楚亮表示,这次《行动计划》在这方面有两个非常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强调流入地公办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供给责任;二是教育资源配置要与人口变化相协调,也就是强调流入地公共资源配置中对随迁子女的教育同样负有保障责任。
罗楚亮表示,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受教育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儿童时期的留守经历对其后续阶段的发育成长会存在多方面不利影响。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增加儿童阶段的父母陪伴和照护,对于未来人力资本形成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一般而言,劳动力流入地的教育质量要高于流出地。随迁子女接受流入地的公办教育,这将增加欠发达地区学龄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从而促进教育公平。
此举还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随迁子女不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是劳动力流动的重要阻碍因素,特别是会更加不利于女性劳动力的流动,因为母亲在照看子女中通常会承担更多的责任,从而造成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
此外手机股票配资,《行动计划》还明确,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要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城市政府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